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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,灌南交警通过人脸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、逆行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采集并通报到人,全方位提醒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、遵守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。
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 灌南警方将进行持续通报 望大家引以为戒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
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 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
* 违法行为人:翟某国身份证号:3207241981*****939地点:新东路与惠泽路 * 违法行为人:何某身份证号:3207241984*****712地点:新东路与惠泽路 * 违法行为人:袁某娟身份证号:3207241996*****726地点:新东路与惠泽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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