抓拍!机动车交通违法,灌南人快看有没有你的爱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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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1-6 17:33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| 来自江苏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电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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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行为:闯红灯

   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,应当减速慢行,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。
微信图片_20241106173212.png
违法车辆:苏H675R*时间:2024年10月27日地点:军民路与灌农路路口
微信图片_20241106173219.png
违法车辆:苏G092R*时间:2024年10月27日地点:新港大道交通大道路口
微信图片_20241106173222.png
违法车辆:苏G160F*时间:2024年10月27日地点:淮河路与徐州路路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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