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敢不带头盔?灌南警方持续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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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6-26 16:59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| 来自江苏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电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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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小编发财 于 2023-6-26 17:02 编辑

    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,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,灌南警方将定期对查处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,让我们一起来看看,有哪些人上榜了。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,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 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

* 违法行为人:孙*时间:2023年6月16日地点:鹏程西路


* 违法行为人:张*国时间:2023年6月16日地点:鹏程西路


* 违法行为人:朱*时间:2023年6月16日地点:鹏程西路


* 违法行为人:徐*时间:2023年6月21日地点:鹏程西路


* 违法行为人:王*飞时间:2023年6月21日地点:苏州路


* 违法行为人:林*成时间:2023年6月21日地点:苏州路


* 违法行为人:陈*龙时间:2023年6月21日地点:苏州路


* 违法行为人:胡*缘时间:2023年6月21日地点:苏州路


* 违法行为人:周*睿时间:2023年6月21日地点:苏州路


* 违法行为人:何*国时间:2023年6月21日地点:苏州路


* 违法行为人:嵇*源时间:2023年6月21日地点:苏州路


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
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
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
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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